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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4-07-06 16:36:07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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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8〕1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按照市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08年度县(市)、区目标管理考核项目(指标)及标准分的通知》(甬考〔2008〕2号)和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县(市)、区2008年度行政审批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考核的通知》(甬审管办〔2008〕8号)及《关于对市直部门2008年度行政审批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考核的通知》(甬审管办〔2008〕9号)考核项目要求,其中政务公开考核项目今年主要考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贯彻落实情况,现将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按照考核指标的各项要求,切实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八年五月三十日



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


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二、考核内容
(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设情况(10分)
1.分管领导明确,工作机构建立(明确),工作人员落实,任务分解到位,县(市)、区要求主管部门明确、工作网络建立。
2.制度体系建设完整。
(二)场所及配套设施建设情况(10分)
1.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电子政务建设情况。
2.信息公开场所的建设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55分)
1.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编制情况。
2.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完整性、真实性情况。
3.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处理情况。
4.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编制及发布情况。
5.市政府布置的其他事项完成情况。
(四)其他情况(25分)
1.举报、投诉信息的发生及处理情况。
2.发生的泄密情况。
3.发生的行政复议、诉讼情况。
4.发生信息公开应急事件的处理情况。
5.不符合《条例》、《规定》要求的其他情况。
(五)加分情况(10分)
因政府信息公开成绩突出获得省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加10分。
三、考核方式和要求
(一)考核采用100分制,具体分值及打分方法见附表,奖励分加入后超过100分的按100分处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各有关单位考评所得分值按比例折算计入年度目标考核分值。
(二)考核工作由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政府办公厅牵头组织。具体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会同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市审管办、市信息中心抓好落实。
(三)考核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平时检查与年终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各有关单位应于当年的12月20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送市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附件:1.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表
2.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表

二○○八年五月三十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行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统计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行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统计工作的通知

厅质监字[2010]2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部属各单位:
  为做好交通运输行业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监管工作,全面掌握施工安全事故情况,科学判断施工安全形势,我部于2006年确立了交通运输行业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统计制度,并在国家统计局备案。各地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辽宁、山东、河北、河南、湖北、江苏、安徽、福建、广西、贵州、重庆、上海、新疆等省份和长江航务管理局,按照事故统计制度要求,严格执行事故快报和“零事故”月报制度,进一步发挥了统计制度在安全生产监管中的基础性作用。通过事故统计分析,部进行了行业建设安全形势的趋势分析,加强了对重点地区、重点工程、重点部位、重点时段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增强了事故预警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但是,事故统计制度执行中也存在报送质量不高、报送不及时、缺乏事故续报意识等问题,为进一步做好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畅通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送渠道。依法进行事故统计、报送,是各相关部门的法定义务,各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的第一责任单位,应进一步提高认识,依法履行职责畅通事故报送渠道,确定工程安全监管部门和项目管理单位的负责人和填报人,将事故统计工作纳入安全监管考核体系,确保事故统计工作有效开展。请各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10年12月25日前将本单位负责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统计工作的分管厅领导、处室领导和事故统计填报人员的姓名、联系电话、传真及电子邮箱报部质监总站。
  二、完善本地区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档案。各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全面了解掌握本地区在建项目的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建立相关事故档案,收集相关材料及结案报告,从技术,管理等方面客观公正地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及时调整监管重点,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三、执行新版的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制度。今年,部修订了《交通运输行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以下简称为《事故统计制度》),并经国家统计局审批(国统函〔2010〕246号),有效期为:2010年11月1日至2012年11月1日。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统计工作按照新版《事故统计制度》执行。《事故统计制度》电子版可在交通运输部政府网站(网址:www.mot.gov.cn)上自行下载。此外,部已开发了《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送系统》,现正进行后期调试,拟于2011年在部专网开通。届时报送方式如有调整另行通知。根据规定,部质监总站将对事故统计填报人员适时组织培训。
  四、加强对事故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为确保事故统计制度的贯彻实施。部将事故统计制度执行情况作为明年质量安全综合督查的重点内容,抽查各地贯彻落实情况,并适时给予通报。
  部质监总站事故报送联系电话:010-65292788
  电子邮箱anquanchu@mot.gov.cn
  附件:交通运输行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办公厅(章)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日



主题词:交通运输 安全生产 统计 制度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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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 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交通工程质监站(局),部内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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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0年12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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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附件:

交通运输行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doc
http://www.moc.gov.cn/zhuzhan/zhengwugonggao/jiaotongbu/qita/201012/P020101213364409023287.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第四十八号)

专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第四十八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



为了统一专利申请文件的用纸规格,以利于专利申请文件的管68理以及专利文献的印制和交换,决定从1996年7月1日起专利申请人提交的说明书、权利要情、说明书附图、摘要和摘要附图的规格改为297mm×210mm(A4)。申请文件字体的高度应当在3.5mm至4.5mm之间;行距
应当在2.5mm至3.5mm之间。申请文件的顶部(有标题的,从标题上沿至页边)应当留有25mm空白;左侧应当留有25mm空白;底部从页码下沿至页边应当留有15mm空白。(具体规格请参见样页)
特此公告。



199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