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摩托车管理规定
四川省成都市人大常委会
成都市摩托车管理规定
《成都市摩托车管理规定》已于2011年12月21日由成都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订通过,2012年3月29日经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自2012年6月1日施行。特此公告。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2年4月5日
成都市摩托车管理规定
(1997年5月30日成都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1997年8月19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
2006年6月8日成都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2006年11月30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
2011年12月21日成都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订 2012年3月29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摩托车的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摩托车的生产、销售、登记、维修、行驶等管理。
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依法纳入非机动车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摩托车包括燃油、电力或者以其他动力装置驱动的两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以及两轮轻便摩托车、三轮轻便摩托车。
第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摩托车注册登记和通行安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质监、工商、交通运输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对摩托车产品质量、销售、维修等管理。
第六条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的摩托车。
第七条摩托车维修、销售、使用者不得拼装或者擅自改装摩托车。
第八条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行驶证和号牌的摩托车,禁止在道路上行驶。
驾驶摩托车应当持有准许驾驶该类型机动车驾驶证。
第九条本市中心城区根据道路交通情况实行摩托车限制通行,具体限制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无入城证的摩托车禁止通行的区域和时段进行规定并公布。
禁止三轮摩托车、三轮轻便摩托车以及发动机排量150毫升以上的两轮摩托车在本市中心城区道路上通行,警用、抢险等特种用途摩托车除外。
第十条本市中心城区以外的其他区(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摩托车的通行区域和时段进行规定并公布。
第十一条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三款规定的,由质监、工商、交通运输、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第十二条行政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
关于发行2011年印花税票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发行2011年印花税票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7号
2011年中国印花税票《陕西民间工艺美术》已印制完成并开始发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税票图案内容
2011年版印花税票以“陕西民间工艺美术”为题材,一套9枚,各面值(图名)分别是:1角(陕西民间工艺美术•年画)、2角(陕西民间工艺美术•皮影)、5角(陕西民间工艺美术•剪纸)、1元(陕西民间工艺美术•农民画)、2元(陕西民间工艺美术•马勺)、5元(陕西民间工艺美术•面花)、10元(陕西民间工艺美术•布艺)、50元(陕西民间工艺美术•刺绣)、100元(陕西民间工艺美术•泥塑)。
二、税票规格与包装
2011年版印花税票打孔尺寸为 30 mm×60mm ,齿孔度数:13.5×13,每版15枚,每版成品尺寸180 mm ×210mm,整版票左右两边出孔到边。图案左下侧印有“CHINA2011”,右上侧印有“中国印花税票”,右下角印有“(9-X)”,表明按票面金额从小到大的顺序号。
印花税票每种面值的包装均为每张15枚,100张一包, 10包一箱,每箱计15000枚(15枚×100张×10包)。
三、税票防伪措施
(一)采用6色影写凹版印刷;
(二)采用特制红色防伪油墨;
(三)采用椭圆形异形齿孔,左右两边居中;
(四)采用100(±2)g/㎡防伪荧光点邮票纸;
(五)每版税票右下角有6位连续喷墨号码。
四、2011年版印花税票发行量
2011年版印花税票《陕西民间工艺美术》共发行4350万枚。各面值发行量分别为:
1角票490万枚,2角票 20万枚,5角票50万枚,1元票950万枚,2元票20万枚,5元票2760万枚,10元票20万枚,50元票20万枚,100元票20万枚。
五、其他有关事项
2011年版印花税票自公告之日起启用;以前年度发行的各版中国印花税票仍然有效。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