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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矿山生产测量工作规定

时间:2024-05-20 18:58:33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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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矿山生产测量工作规定

化工部


化学矿山生产测量工作规定

1978年12月6日,化工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矿山生产测量工作,统一工作方法和要求,严格技术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矿山生产测量,指矿山建成正式移交生产后进行的各项测量工作。
第三条 矿山生产测量是矿山企业的基础工作,是确保生产正常进行、监督资源合理工发不可缺少的一项技术工作。各矿山测量部门必须认真做好这项工作。
第四条 矿山生产测量的主要任务,是在井下和露天建立精确的测量控制系统,按设计要求正确标定各种工程的几何关系,及时准确地测绘各种矿图,观测与研究由于采矿引起的地表岩层移动的基本规律,以及负责矿石开采时的贫化、损失计算工作等。
第五条 开展测量科学研究工作,不断总结经验,改进测绘方法与仪器、工具、积极推广新技术。

第二章 矿区控制测量
第六条 每个矿山企业都应建立一个全矿区统一的基本控制系统,作为矿区范围内各项测量工作的基础。其控制网,有条件的应当与国家三角网和水准网进行连接;条件不具备的或较小的矿区,可以布设独立的、相应等级的三角网和水准网。
第七条 矿山基本控制网等级的确定,主要取决于矿区范围的大小工程要求和发展远景,一般应建立相应于国家三等或四等三角网和三等或四等水准网,或等级以下的控制网。
第八条 矿区地质勘探和基建时期建立的测量控制网,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应尽可能加以利用,并根据矿山发展需要,予以补充、扩展或改建。
第九条 地下开采的矿山企业,应进行严密的地上地下联系测量,建立矿区统一的空间控制系统,保证地上地下、平面与高程系统的整体性和统一性,以正确指导地下采掘工作。井下平面和高程控制,应沿开拓巷道敷设,在采准切割巷道中,可敷设采区平面和高程控制。其等级精度,可根据矿井范围大小和一般贯通工程要求等具体条件进行选择。
第十条 矿山基本控制的起始边(或三角网边)可采用电磁波测距仪,或铟钢基线尺或经过比长的钢尺进行丈量(有条件的矿山应建立比长台),地处高原的矿区,其控制网的设影水准面,应尽可能设影到矿山平均高度上来,以消除系统误差。
第十一条 矿区控制测量结束后,应提交技术报告(报告内容参照《国家三角测量和精密导线测量规范》和《国家水准测量规范》的要求)

第三章 生产测量工作
第十二条 矿山生产测量的主要任务,是根据采掘技术设计,及时正确标定采掘施工中的各种几何要素,及时实测和反映井下各种采掘工程,负责提供矿山采掘技术计划和生产地质工作所需的测绘资料。
第十三条 测量验收是检查工程质量完成情况的重要手段,测量部门对所有竣工的采掘工程,应配合质量管理部门按设计规定进行测量验收。
第十四条 地下矿测量:
1.建立井下基本控制和采区控制的两级控制导线,并随采掘工程不断进展,井下控制测量要及时延伸、扩展。当井下控制点损坏时,必须及时进行补测。
2.凡重大的贯通测量工程,必须指派专人负责编制贯通测量设计及误差预计,其内容包括:
(1)工程情况的概述。
(2)贯通测量导线设计图。
(3)采用的测量方法和仪器。
(4)井巷贯通点的误差预计。
当贯通预计误差超过允许偏差而又无法提高测量精度时,应提请设计部门研究贯通施工方案。
3.井下采掘工程应按开采矿块将实测图件和计算资料整编成册。
第十五条 露天矿测量:
1.采区阶段测量每月进行一次,验收采剥工作的同时,应计算出采剥量、矿石损失量和亏方量。
2.负责日常爆破工作测量,并及时提供爆破设计所需要的图纸资料,根据穿爆工程的需要,在各个阶段平盘上,沿工作线进行纵剖面测量,并绘制成综合纵断面图。
3.每季或半年进行一次排土场和储矿仓测图,并对排土场 边坡稳定进行观测。
4.需要开掘堑沟的矿山,应按设计图纸实地放样,并测出平面图的断面图。
5.根据露天矿设计的范围,标定露天矿最终境界,滑坡处理境界干线站场境界、露天矿工程境界和月采剥作业计划境界等。
第十六条 其他测量:生产时期由企业所进行的工业和民用建安工程的施工和竣工测量。

第四章 矿山生产测量监督
第十七条 矿山生产测量监督工作,是矿山地测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测量部门应协同地质、生产技术和质量监督部门共同做好对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采掘(剥)工程质量的监督工作。监督范围,应从开采设计和采掘(剥)技术计划的编制开始到矿山开采完毕闭坑为止。其监督工作内容有:
1.资源监督 配合地质、采矿专业做好矿石开采贫化、损失管理工作,提供可靠的图纸资料,测算数据并参加分析会议,提出监督意见。
2.工程质量监督 对采掘(剥)工程和工业建筑、安装工程进行施工和竣工测量,提出检查数据,供设计和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质量提出评定意见。
3.三级(或二级)矿量监督 配合地质、采矿专业做好三级(或二级)矿量管理工作,监督采掘(剥)平衡,定期提供为计算三级(或二级)矿量所需的图纸资料。
第十八条 为保证测量监督工作的正常开展,各矿应制定适合本矿具体情况的测量监督条例,明确监督任务、要求、职责分工以及测量人员的监督权力。
第十九条 矿山测量监督工作,必须由有关部门共同进行。对一切违反采矿程序,浪费矿产资料,不重视工程质量和产品质量的不良现象,测量监督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有权制止,必要时可越级反映。

第五章 测绘资料
第二十条 矿山企业必须备有正确和完整反映矿区地物地貌、采掘工程进行情况以及地上地下几何关系的全部测绘资料,并随地面建筑物增减、地质勘探、采掘工程的进展,定期加以补充修正。
第二十一条 矿山测绘资料,包括原始记录和计算成果,技术总结及各种测量图件等。
矿山测绘资料必须分类登记编号,建立使用和保管制度,保证完整无缺,直至闭坑。所有测绘资料经整编后交资料室保存。矿山结束后上交主管单位保存。在上交资料的同时,应附目录清单,并对资料中存在的问题加经说明,以利今后使用。
第二十二条 各种矿测图件图幅规格可视矿区大小不同而定因地制宜,但应符合下列要求:
(1)便于长期保存;
(2)便于绘制和使用;
(3)同类及配套图纸、图式、图幅、比例尺要求一致。
第二十三条 矿山企业必备的测量图件:
(一)地下开采矿山:
1.矿区交通位置科1∶20000~1∶50000
2.矿区平面和高程控制及地形分幅图1∶2000~1∶10000
3.矿区地形图1∶1000~1∶5000
4.矿区总平面图1∶1000~1∶2000
5.工业场地平面图1∶500~1∶1000
6.井底车场平面图1∶200~1∶500
7.中段采掘工程平面图1∶500~1∶1000
8.沿走向垂直投影图1∶500~1∶2000
9.矿山开拓系统立体图1∶1000~1∶5000
10.井上下对照平面图1∶1000~1∶2000
11.井筒断面图1∶200~1∶500
12.开采矿块图册1∶100~1∶500
矿块图册包括各种采矿方法的分层、分段和拉底、破碎、贮矿、电耙道等平面图。
(二)露天开采矿山:
1~5.图同地下开采矿山
6.阶段采剥工程剖面图1∶500~1∶2000
7.阶段采剥平面图1∶500~1∶2000
8.采剥工程综合平面图1∶1000~1∶5000
9.滑坡观测站平、剖面图、垂直及水平位移曲线图1∶100~1∶2000
10.排土场平面图1∶1000~1∶5000
11.矿区防、排水系统图1∶500~1∶2000

第六章 测量管理
第二十四条 矿山地上地下各种工程的施工测设,均需以测设手薄为依据,在标定过程中,边测设放线,边检查复测,并及时填图对照。
第二十五条 矿山测量部门对各种原始数据,计算成果等,应建立严格的检查制度,确保工作质量。
第二十六条 矿区地面控制测量、地形测量,应按国家测绘总局和原国家地质总局发布的规范规定执行,井巷工程测量在化学矿山尚未制定统一规范前,暂定参照《煤矿测量试行规程》执行。
第二十七条 矿山测量的图式图例,在部未发布前,各矿可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矿山测量仪器、工具,必须经常保持其结构完整,性能良好,各矿地测部门应建立检查维修和使用保管制度。
第二十九条 矿山测量成果图件,是国家机密技术资料,要有专人负责,妥善保管。

第七章 科学研究
第三十条 有条件的矿山应开展地表岩层移动观测以及对大型建筑物、构筑物的沉降观测,研究因矿山开采所引起的地表移动、滑坡移动、边坡及排土场稳定性等规律。
第三十一条 各矿地测部门应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研究测量新技术、新方法,推广先进经验,不断提高矿山测量技术工作。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大、中型化学矿山企业,小型化学矿可参照执行。


益阳市城市规划区“门前三包五不准”管理办法

湖南省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益阳市城市规划区“门前三包五不准”管理办法

益阳市人民政府令〔2007〕2 号


《益阳市城市规划区“门前三包五不准”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2007年第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市长 马勇

二○○七年九月十七日



益阳市城市规划区“门前三包五不准”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市容市貌管理,创建文明、优美、整洁的城市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以及国家建设部《城市容貌标准》、《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等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门前三包五不准”,是指市城市规划区内沿街巷两侧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个体门店、居民住户(以下简称责任单位)对各自建筑物临街立面、橱窗、门前人行道(从建构筑物临街立面至路沿石)实行“三包五不准”。
具体内容如下:
(一)包环境卫生:负责责任区范围内地面、墙壁、橱窗、护栏、电杆、绿化带及其他市政公用设施的保洁,及时清除痰迹、污物、废弃物和积水;制止和劝阻随地吐痰、乱扔瓜果皮核(渣)、烟蒂、纸屑等行为;制止乱倒垃圾污物、污水、粪便和损坏环境卫生设施等行为;负责果皮箱等环卫设施的外表美观、整洁、完好。
(二)包绿化管理:负责责任区范围内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的保护,制止和劝阻攀折树木花草、践踏绿地、倚树搭棚挂物、损坏花草树木和绿化设施、擅自占用绿地等行为。
(三)包容貌秩序:负责维护好责任区范围内的市容市貌。建筑物立面应保持整洁,门店招牌和夜景灯光按要求设置;制止和劝阻乱堆乱放、乱摆乱设、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吊乱挂、乱倒乱泼、乱停车辆及损坏、擅自改动或迁移市政公用设施等行为;不得擅自挖掘、占用人行道、不得擅自设置户外设施,不得倚门设摊、占道经营。
(四)五不准:不准乱倒垃圾、不准损坏树木、不准乱贴乱画、不准私摆乱放,不准店外经营。
“门前三包五不准”要求达到“八无”、“四有”标准。“八无”是无堆积物、无纸屑、烟蒂、果壳、杂物、污垢,无乱贴、乱挂、乱画,无损坏公共设施行为,无乱停乱放车辆,无占道经营,无破损、错字招牌,无内容不健康广告。“四有”是:有管理制度,有专人负责,有专(兼)职保洁人员,有卫生保洁设施。
第三条 城市规划区主次干道清扫保洁工作由赫山区、资阳区、高新区环卫部门负责,背街小巷可按行政区划实行属地管理,由各街道办事处、社区负责组织清扫、清运、保洁。
城市规划区临街门店全面实行垃圾袋装化,由区环卫部门定时收集。
第四条 “门前三包五不准”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协调指导和检查督促。赫山区人民政府、资阳区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是落实“门前三包五不准”的责任主体,街道办事处、社区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门前三包五不准”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门前三包五不准”实行属地管理原则,驻市单位不论隶属关系均应服从驻地街道办事处的统一管理。“门前三包五不准”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凡临街门店出现严重影响市容市貌脏、乱、差现象,追究驻市单位、门店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和社区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六条 “门前三包五不准”实行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市、区、街道办事处和各责任单位或门店业主层层签订责任书。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对“门前三包五不准”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公安、工商、卫生等部门密切配合,协同执法。
第七条 “门前三包五不准”实行责任保证金制度。保证金由街道办事处根据不同区段不同责任范围按每平方米5-10元的标准向各责任单位收取。对有经营门店的业主、单位按同等标准收取责任保证金。检查合格的,保证金结转到来年;不合格的,根据考评结果,酌情扣除保证金,由责任单位补足原数。责任保证金实行统一管理,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八条 市、区两级环卫管理部门应当为实施“门前三包五不准”创造条件,完善卫生配套设施,建设垃圾中转站,添置果皮箱。
第九条 市市容和环卫管理部门负责制订“门前三包五不准”具体检查考核标准,对“门前三包五不准”执行情况实行一月一检查,排出名次,并在新闻媒体,对“门前三包五不准”情况进行公开点评,市“问责办”将“门前三包五不准”责任制纳入问责范围。
凡签订了“门前三包五不准”责任书的单位,年底检查评比未达到合格标准的,不得评为文明先进单位。
市、区人民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应当对“门前三包五不准”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条 “门前三包五不准”实行监督员制度。监督员的聘任和管理由区、街道办事处负责。
“门前三包五不准”监督员工资和工作经费由区、街道办事处、门店权属单位、物业公司、开发公司承担。
“门前三包五不准”监督员依照本办法执行公务,应佩戴统一标志。
“门前三包五不准”监督员依据本办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谩骂、围攻、殴打“门前三包五不准”监督员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对违反“门前三包五不准”管理规定的,监督员有权责令其纠正违章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依照《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违反“门前三包五不准”管理规定的罚没款,必须按照“罚缴分离”的原则,全额上缴同级财政。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益阳市中心城区“门前三包”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关于中央在京单位为解决夫妻两地分居调工人进京由劳动部审批的通知

劳动部


关于中央在京单位为解决夫妻两地分居调工人进京由劳动部审批的通知

中共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局,各人民团体,北京市劳动局、公安局:

根据中组部、民政部、公安部、国家劳动总局(中组发〔1980〕4号)《
关于逐步解决职工夫妻长期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的精神,对中央机关及其在京单
位为解决职工夫妻两地分居而调工人进北京的审批工作,由原国家劳动总局负责。
一九八二年八月,原劳动人事部将这项工作移交北京市劳动局办理。为了加强对中
央机关及其在京单位劳动、工资工作的统一管理,经商得北京市劳动局同意,决定
中央机关、国务院有关部门及其在京单位为解决职工夫妻两地分居或因特殊需要零
星调工人进京的审批工作,仍由劳动部负责审批办理。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从1990年2月1日起,凡中央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和国务院有关部门(
包括劳动、工资关系由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管理的在京企事业单位)为解决职工
夫妻两地分居或因特殊需要零星调工人进京的,直接报劳动部审批。

二、在本通知下达前已将调工人进京的申请表报送北京市劳动局的,仍由北京
市劳动局负责审批。

三、为解决知青遗留问题而调工人进京的工作,仍由北京市劳动局审批办理。